為了加強我院師資隊伍的建設,充分發(fā)揮教師的積極性,有計劃的安排教師工作,合理計算教師的編制,切實保證教學、科研任務的完成,根據(jù)教干011號文件精神,結(jié)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教師工作量包括:教學工作量(含教學法研究工作量)、科學研究工作量、實驗室建設工作量等。教師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時,每周5天,每年暫按42周計算,應為1680小時。
高等學校應貫徹教學為主的原則。首先保證完成教學任務;同時要積極開展科學研究、實驗室和教材建設、培養(yǎng)和提高師資等項工作。全校教師的教學工作量,一般應占全校教師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
第二條 教師的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
(注:下列的“計劃學時”是指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學時,1學時以1小時計。)
1.每學期均按20周計算,額定教學工作量 為1120學時。
2. 講課(包括備課、上課、課外輔導)的工作量;
(1)教授、副教授:
講課工作量=計劃學時×5
開新課工作量=計劃學時×7
重復班工作量=計劃學時×3×班數(shù)
(2)講師:
講課工作量=計劃學時×6
開新課工作量=計劃學時×8
重復班工作量=計劃學時×3×班數(shù)
(3)助教講課或助講,可按講師工作量的高限計算。
講課工作量=計劃學時×6
開新課工作量=計劃學時×8
重復班工作量=計劃學時×3×班數(shù)
(4)大班講課超過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十
(5) 文科的某些課程(包括公共政治課),更新內(nèi)容較多的章節(jié),其教學工作量可按開新課計算。
3. 公共外語課的工作量=計劃學時×4×班數(shù)。
(注:公共外語課的工作量,包括備課、上課、課外答疑及批改作業(yè)。公共外語課每班為四十人左右)。
4.(1)體育課的工作量=計劃學時×4;重復班工作量=計劃學時×2×班數(shù)。
(2)輔導校體育代表隊,每小時以1.5小時計算;輔導群眾性體育群眾活動,可按核準的實際小時計。
5. (1)習題課工作量=計劃學時×4;重復班工作量=計劃學時×2×班數(shù)。
(注:習題課每班學生為四十人左右)
(2)批改作業(yè)工作量=核準的批改份數(shù)×1/6小時。
6. (1)實驗課(包括上課、備課、課外輔導)的工作量=計劃學時×5;重復班工作量=計劃學時×2×組數(shù)。
(注:每組學生十五人左右。)
(2)批改實驗報告工作量=核準的批改份數(shù)×1/5小時。
7. 批改中文、外文寫作課作業(yè)的工作量=1/2小時×核準的批改份數(shù)。
8. 指導實習、社會調(diào)查的工作量=(計劃天數(shù)+教學準備天數(shù))×9小時;
其中野外作業(yè)天數(shù)×10小時。
(注:指導實習和社會調(diào)查的工作量,包括批改實習報告和調(diào)查報告。)
9. 指導課程設計的工作量=計劃學時×5;指導學年論文的工作量=計劃學時1/5小時×學生人數(shù)。
10.制圖課講課部分的工作量,按本辦法第二條第1項計算;其練習部分的工作量,按本辦法第二條第5項第一款計算。
11.指導畢業(yè)論文、畢業(yè)設計的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工作量=計劃周數(shù)×7×學生人數(shù);
講師、助教工作量=計劃周數(shù)×8×學生人數(shù)。
(注:指導畢業(yè)論文和畢業(yè)設計的工作量,包括選課、答辯及有關工作。畢業(yè)論文和畢業(yè)設計,原則上每個學生應有不同的選題,如數(shù)人選作相同,則從第二人起工作量減半。)
12. 期末考試、考查(包括出題、考前輔導、考試及閱卷)的工作量:
(1)考試=1小時×90以內(nèi)的學生人數(shù)+0.6×(超過90的學生人數(shù)-90)
(2)考查=1/3小時×學生人數(shù)。
(3)口試課程,可另加0.5×學生人數(shù)。
13. 教學法研究(包括觀摩教學、教研室業(yè)務工作會議及業(yè)務接待等)的工作量,每個教師可按100小時計入教學工作量。
第三條 教材和教學法資料的編寫工作:
教師為編寫教材(如教科書、習題集、實驗集、設計圖冊、補充講義等)所需的時間(包括出席教材編寫會議),可按領導核準的工作時數(shù)計入教師工作量。
教師從事各項教學法資料(如各種指示書、習題卡片、設計題目卡片、現(xiàn)場教學指示書及補充講義、課外科技活動指導材料等)的編寫工作,電化教學及其他教具、模型、演示設備、教學用圖表及幻燈片的繪制、制作等工作,應按核準的實際需要時數(shù)計入教師工作量。
第四條 專職或主要從事科研、生產(chǎn)、實驗室(包括實驗建設和準備新實驗)等工作的教師,每學期應有明確的要求和具體的工作計劃,實行上班制,每日8小時計,計入教師工作量。
第五條 經(jīng)批準兼任行政和黨的工作(包括政治輔導員、班主任)的教師,應根據(jù)其兼任工作任務量的大小,核準其工作量,計入教師工作量,并減少相應的教學工作量,但全年減少的教學工作量不得超過500小時。每學年具體減免如下:
院長、黨委書記 480學時
副院長、黨委副書記 、院長助理 450學時
系、部、處、室正職領導(含主持工作副職領導)420學時
系、部、處、室副職領導 400學時
科級及以下兼職教師 380學時
班主任 100學時
班導師 30學時
教研室主任 100學時
承擔科研項目、實驗室工作等 100學時
第六條 教研室合理安排教師的工作,計算出每個教師和教研室的全年工作量。每學期末要對教師實際完成工作量及其他方面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在正常情況下,教師必須完成規(guī)定的全年教師工作量。
對于體弱多病的教師,經(jīng)醫(yī)生證明,在患病期間,可減少部分或全部教師工作量;老年教師,可根據(jù)他們的健康狀況,減少部分教師工作量。
對于工作態(tài)度不好,不服從安排而完不成教師工作量的教師,應進行批評教育,以至給予紀律處分。
福州英華職業(yè)學院
2011年3月